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1-11-25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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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企业年金,推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

   期次:第7724期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11月9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促进参保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企业年金有什么作用?

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有利于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对于提高我省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我省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吸引力;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于保持我省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政策有哪些内容需要划重点?

1.鼓励企业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在企业年金缴费上对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予以重点倾斜。

2. 明确各地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业集聚人才的竞争力。

3.对暂不具备建立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允许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单位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等先行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4.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的要求,在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机构查询核实。

企业和员工如何了解企业年金?

从 2022 年起,我省各市将制定企业年金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四送一服”“四进一促”等活动,与民政、教育、卫健、税务、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 2 场的企业年金政策推介活动,深入5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实地调研和宣传工作。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我省支持引导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地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覆盖率。

企业年金方案怎么制定?

企业年金方案应遵循保障与激励、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企业缴费权益归属、待遇计发条件以及中止缴费情况处理等。年金方案缴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对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不参加企业年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企业年金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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