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报 讯 6 月 7 日 上 午 ,记 者从 省 政 府 新 闻 办 召 开 的“ 暖 民 心行动”系列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式 印 发 实 施《快 乐 健 身 实 施 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3 年,对全省已配建健身设施的小区和所有行政村的健身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提升,对未配建健身设施的小区进行配建,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到 2025 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 3000 公里,实现城市步道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形成“城乡有统筹、健 身 有 地 方、运 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局面。
在具体举措方面,《方案》提出聚焦“小区内”,完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对已配备健身设施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修补配;对未配备健身设施的住宅小区,按照群众需求配备;对行政村健身设施升级改造;对 新 建 住 宅 小 区 ,严 格 按 标 准 配建。聚焦“小区外”,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丰富群众综合健身空间。
聚焦“城市中”,激发市场盘活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利用城市空闲地、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资源,按照“因地制宜”“一处一策”的原则,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体育场地“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聚焦“有氛围”,增强群众健身意识。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 1-2 项运动技能。常态化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省、市、县、社区(村)四级联赛,带动群众健身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 20 年。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
(本报记者 胡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