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0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促进参保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
《通知》重点围绕企业年金“是什么、为啥建、怎么办”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政府搭台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宣讲与业务推介相结合、全面普及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认知度。从 2022 年起,各市人社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场企业年金政策推介活动,深入5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实地调研和宣传工作,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支持引导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地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覆盖率。
在年金方案缴费标准方面,《通知》鼓励企业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在企业年金缴费上对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予以重点倾斜。对于暂不具备建立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以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单位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等先行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支持合肥、蚌埠、马鞍山、芜湖等市探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着手,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在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实。
《通知》支持各年金管理机构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工作程序,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无感认证等新技术,提供数据不落地服务。(本报记者 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