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 5 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 年,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一体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美丽安徽建设取得新进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1%,连续4年超过90%。
据了解,2023 年,全省空气质量 6 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 项指标同比下降,全省 PM2.5 年均浓度 34.8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0.3%,O3浓度 15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2.5%;2 项指标同比持平,SO2年均浓度 7微克/立方米、CO浓度0.9毫克/立方米;2项指标同比上升,PM10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NO2年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
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2.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15市出现重污染天,累计为54天,同比增加26天。
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监测的210条河流、73个湖泊水库共 401 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占 90.3%,同比上升3.8 个百分点;Ⅳ类断面占 9.7%,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其中,长江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为优,20个断面均为Ⅱ类。支流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77条支流中,53条水质优、21条良好、3条轻度污染。淮河干流水质为优,13个断面中有5个水质为Ⅱ类、8 个为Ⅲ类。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监测的 85 条支流中,22 条水质优、48 条良好、15 条轻度污染。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102 个国考点位水质以Ⅳ类及以上为主,满足国家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要求。
设区市的44个水源地中,有40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同比持平。出现超标的均为地下水水源地,受地质环境背景影响,主要超标指标为氟化物和钠。
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8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1分贝,同比上升0.1分贝。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5%,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和上升1.8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4.12,生态质量为“二类”,同比基本稳定。其中,宣城、池州、安庆和黄山4市生态质量为“一类”,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和铜陵8市为“二类”,淮北、亳州、宿州和阜阳4市为“三类”。
全省大气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本底水平,地表水体及饮用水水源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监测点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在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电磁辐射(射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