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 月 23 日,记者从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 10 条举措全力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10条举措具体包括畅通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对应急审批企业服务指导、免收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费用、简化药品恢复生产上市审批、优化医疗器械产品恢复生产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理服务、支持药械化企业复工复产等。
《通知》提出,对具备应急申报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以及具有新投产潜力的企业,会安排专门人员,采取上门指导、在线咨询、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尽早申报注册,指导其尽快完成审批。对通过应急审批绿色通道附条件批准的药械产品,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加强针对性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产品质量。
《通知》明确,免收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费用。对疫情期间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 年第 11 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实行零收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0〕44号)规定,免收产品注册费。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免收省内企业的注册检验费、应急检验费。
《通知》还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在一个再注册周期内未生产上市销售的品种,需恢复生产上市销售时,由企业提交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书面承诺即予批准,免于生产现场检查,通过开展产品上市后监管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重新生产时,免于生产现场核查,由企业提交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书面承诺即予批准,通过开展产品上市后监管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