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社 北 京 7 月 21 日 电(记者 王琳琳)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