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宣城市总工会获悉,为在全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宣城市总工会联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旨在建立“省总统筹、市总招聘、县区管理、基层使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力争到2023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至少有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意见》还从明确身份界定、规范选聘程序、严格聘用条件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健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适当工作奖励;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
(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