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共 7 章 119 条,与修改前相比,增加了5条,修改、新增的条款是原条文的一半左右,内容更全了、要求更高了、责任更细了、处罚更严了、操作性更强了。各单位必须强化学习培训、宣传贯彻,把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了总则,充分体现了“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政治原则。党组织必须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从政治、组织、作风、人才等方面为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
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安宁的发展环境,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必然落空。把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体现的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是讲政治、讲科学、讲担当、讲大局、讲人本的本质要求。
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的责任单位,法律规定了最高可处 1 亿元罚款、“按日计罚”、停产整顿和关闭等处罚措施。把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就是要促使企业把各项责任落实得更细致、更严实、更可靠、更持久,保证攻坚克难、提质增效、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影响。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重特大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包括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失信惩戒、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把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是对各级责任人的有效保护,引导责任人切实扛起应尽的责任,防止因履责不力自毁政治和事业前程,让干部和人才队伍遭受损失。
把安全“发条”再拧一把劲,必须对照法律条文,修订完善规划计划、更新升级制度机制、调整明晰责任和权力清单等,跟上法律的节拍,实现同频共振。要通过专题宣讲、集中培训、签名承诺、风险排查、隐患整改、问责处罚、警示曝光等举措,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防范和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促使安全生产更加严密、务实、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