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1-10-14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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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联谊

    摘要:10月9日,中煤新集一矿与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淮南市新华医院等单位联合举办“青春同行缘来有你”单身青年交友联谊活动。图为男女青年在做“巧解千千结”游戏。陶志政/摄

  • 爱心午餐

    摘要:在阜阳市二里井小区胡同内,一家名为“福慧斋”的快餐店每天给八旬以上老人及残疾人提供免费午餐,已持续了近三个月。图为10月11日,老人们在“福慧斋”快餐店内领取爱心午餐。王彪/摄

  • 志愿服务

    摘要:10月12日,临泉县黄岭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走进多个老人家庭和黄岭、赵店两个敬老院,送去鸡、肉、水果、大米等慰问品,给老人们量血压、理发、剪指甲,和老人们一起包饺子、唠家常。这个服务队已连续多年开展敬老

  • 秋天里的暖意

    摘要:寒露已至,秋意渐凉,而袁店一矿的职工却感到阵阵暖意。刷脸取衣,“刷”的不止是科技创新走进袁店一矿采掘综合楼,“自助取衣大厅”的深蓝色招牌格外显眼。2111套自助“刷脸”取衣柜整齐排列,两名洗衣房女职工

  • 荣退欢送会:感恩“前浪”激励“后浪”

    摘要:本报讯“观看公司精心制作的电子相册合集,让我立刻想起30年工作中的精彩瞬间,还有那段难忘的奋斗青春。感谢公司对我们付出的肯定,退休了,真舍不得离开啊!”从中铁四局七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退休的职工陈海娟激

  • 芜湖市民感受“空中看景”

    摘要:本报讯阳光下,芜湖单轨1号线缓缓驶出鸠兹广场站,沿着美丽的镜湖向外开去,乘客们纷纷靠近车窗,尝试在半空中观看城市风景的感觉。连日来,单轨1号线列车成为芜湖市民争相打卡的“网红景点”。由中国中铁承建,中

  • 南陵县“法院+工会”诉调首案告捷

    摘要:本报讯“调解得好!感谢县总工会和县法院调解员的努力,及时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近日,南陵县法院在线调解室内,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解决,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连声表示感谢。随着首案告捷,

  • 莫为不尽赡养义务找借口

    摘要:《民法典》首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立法指导思想,在婚姻家庭编中又明确提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然而现实中,有的家庭成员以父母做法欠妥、分家析产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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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里话养老

莫为不尽赡养义务找借口

   期次:第7694期   

《民法典》首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立法指导思想,在婚姻家庭编中又明确提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然而现实中,有的家庭成员以父母做法欠妥、分家析产不均等理由拒绝履行应尽义务, 由此导致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

老人再婚勿加干涉

于大爷早年丧偶,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拉扯大,如今已是儿孙满堂。当于大爷找到了如意伴侣准备再婚登记时,遭到了 儿 子 们 的 强 烈 反 对 。在与儿子们商量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于大爷选择了再婚,为此两个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于大爷走 上 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承认自己的婚姻,并分别每月支付等额赡养费。

评析 享有婚姻自主权是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民法典》第 1069 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一规定说明,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但现实中当老年人选择再婚时,往往会遭到晚辈的阻挠。部分子女思想过于封建,认为父母再婚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而有的老人性格倔强,在再婚问题上缺乏与子女的充分沟通,一味要求晚辈“顺着”自己,从而导致子女心存怨气。为避免这种局面,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就财产、继承等相关事宜与子女主动协商,必要时可以向老龄办、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求助,多方合力,以取得晚辈的理解与支持。

子女之间切忌攀比

贾老汉夫妇将长子小贾告上法庭,诉称有子女四人,现均已分家另过,其他子女都能很好地尽孝,唯独被告近年来对原告不闻不问,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 300 元。小贾在法庭上辩称,前些年分家时,父亲在财产分配上偏袒两个弟弟,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说赡养的事。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300元。

评析 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将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父母在购房、装修、添置家电等大宗开支时,将子女的工资也用于整个家庭,而在分家析产时,有些老人将这一部分财产平均分配给其他子女,因而产生纠纷。有些老人在照料孙辈过程中一旦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个别子女便片面地认为父母“一碗水没有端平”,进而用“看了谁家的孩子谁赡养”的错误做法对待老人,这于法于理都是十分错误的。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涉及财产问题;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本案中,无论贾老汉夫妇是否给予被告小贾财产以及给予多少,他都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分养有违人伦

老卢夫妇的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另过。几年前,老两口主动与两个儿子达成了分别赡养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二儿子负责赡养母亲,两个赡养人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去年初,老卢的老伴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不久老卢因病住院,病愈后老卢想让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二儿子以“养老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予以回绝。无奈之下,老卢将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分担医疗费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老卢与两个儿子达成的父母“分养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原告的医疗费大儿 子 负 担 60% ,二 儿 子 负 担40%,以后两人每月各出 300元赡养费。

评析 首先,从法律规范上看,这种“父母分养”的赡养做法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的规定。《民法典》第 8 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次,从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上看,分开赡养的做法更不可取。老年人享有的精神赡养权,既包括晚辈对老人的尊重、悉心照料和关心,也包括来自夫妻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感沟通和互相扶助。相依相伴几十载的老年夫妻被人为分居后,往往容易产生孤独、忧虑等心理和生理危机,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晚年幸福指数。在此提醒父辈和子女们,千万不能因贪图方便而漠视老人的情感需要。

履行义务别附条件

高 老 太 育 有 两 个 儿子。多年前老伴病故后,高老太一直随长子大刘生活。大刘是普通工人,妻子无业,近年来又供养两个孩子上大学,日子过得很紧巴。而二儿子小刘夫妇经营影楼生意,收入可观,高老太多次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小刘均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由予以拒绝。老人一气之下将小儿子告上法庭。最后小刘经法官训诫教育,双方签订了赡养协议。

评析 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首先,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 由 ,拒 绝 履 行 赡 养 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其次,该做法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即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法定赡养义务却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因为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具有强制性。(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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