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异地确认如何办理?
答: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我省仍然有效;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国家人社部授权批准在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可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社部门予以确认,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原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中初级);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高级职称确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确认(除合肥市外)。
所需材料:(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 1 张;(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 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 份;(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 3 份;(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咨询(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 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 年12月31日。
咨询(三):小微企业可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吗?
答: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7 号)精神,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2017)〉的 通 知》(国 统 字〔2017〕213 号)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