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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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大力扶持“三首”产品发展

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期次:第7317期   

本报讯

3 月 23 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期正式印发了《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牛弩韬介绍,

“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是鼓励和支持高端制造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政策。近两年,我省共培育认定了 460 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这批企业累计研发投入 69.6 亿元,可新增销售收入125亿元,新增利税20亿元。从首台套政策执行情况来看,财政每投入 1 元,将撬动 28 元的企业投入和50元的市场销售。在今年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黄山富田精工、合肥德铭电子、知常光电、38所博微太赫兹以及安庆恒昌机械等公司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家都是首台套企业。

据悉,《政策》主要包括健全研发创新体系、健全检

测评定体系、完善示范应用体系、构建要素支撑体系、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等 6 个方面,共 20条措施。

在构建要素支撑体系方面,

《政策》规定加快培养适应“三首”产品研制所需的工程创新型人才,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创新创业;对“三首”产品核心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推荐;积极推进“三首”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及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企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示范应用。

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 500 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

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落实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此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三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首”产品研制应用。

(本报见习记者 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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