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1 日,在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调解室内,原告汪某等 7 名农民工与被告叶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该系列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1 年,原告汪某等 7 人受被告叶某雇请在江苏省海安市某工地从事瓦工工作。被告叶某与原告汪某等多人约定按350元/天计付劳务工资,工资年底结清。2021 年年底,上述工程完工,原告汪某等人与叶某于2022年1月31日结算劳务工资,扣除平时支取的生活费用后,叶某尚欠汪某等人劳务工资合计约 7 万元。叶某以暂无资金给付,向汪某等人出具了欠条。但欠条出具后,叶某至起诉时仍分文未付,汪某等人分别诉至法院。
因涉及到农民工切身利益,徐桥法庭受理该系列劳务纠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叶某取得联系,并利用周末时间与叶某沟通、协商,指出不给付农民工工资的性质和后果。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开导下,被告终于同意并积极筹措资金,于 3 月 11 日将案件涉及的 7 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