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但是,近日,芜湖市某汽车经营公司的 11 名职工代表来到芜湖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反映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好在经过三部门的联合调解,劳资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有效避免了群体性劳资双方的直接冲突。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联合调解中心于 3
月 11 日接访后了解到,该公司因 2019 年底另一起诉讼案正在审理而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故无法支付 101 名职工的190 多万元工资。由于结案时间无法确定,公司账户不知何时才能解除冻结,加上此案涉及上百名职工工资的支付问题,若久拖不决,极易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联合调解中心经过商议决定,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3 月 16 日下午,在芜湖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人社、司法和工会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解组,分别与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3 名职工代表进行沟通,进一步听取企业欠薪缘由和生产经营状况等介绍。调解组向企业阐明了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会给职工队伍稳定和公司复工复产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实事求是地陈述了企业未按时 支 付 工 资 的 真 实 、客 观 原因,并提出依法依规、协商妥善解决的方案,以求得到职工理解。经过单方、双方多轮次的沟通、协商后,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在联合调解组的见证下,双方约定:职工考虑到公司非主观原因造成工资拖欠,又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同意延期支付工资方案,但必须依法确认公司欠薪数额、预期时间和履约等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当场向职工代表出具预期支付职工工资的确认函。其中 11 名职工在联合调解组的指导下,依法向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联合调解中心同时与弋江区法院进行了“调、讼”工作对接,该院已立案受理。
据了解,联合调解成员单位会进一步跟踪此案,共同监督双方约定条款的执行。
(本报记者 夏梦 通讯员 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