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防疫物资质量水平,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部署自即日起在全省防疫物资生产领域(含医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是在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和重点区域质量抽检。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和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把关、产品出厂检验、执行标准(重点查看非医用口罩标准中的过滤效率指标并做好记录)以及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等;对发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范、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非医用防疫物资现场检查时,对没有执行标准或 2020 年以来没有有效检验报告的,要开展执法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对疫情防控期间省药监局应急批准注册和许可的防疫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重点抽查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产品,对用于出口且执行我国质量标准的防疫医疗器械,要加大抽检力度,每个批准文号产品抽检不少于2批次。
加强案件线索梳理摸排,加大重点案件快查快办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查办重大防疫物资案件。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做好取证、产品定性等工作,确保案件查办质量,推进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向纵深拓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等办法,教育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开通防疫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加强检验人员管理和检验鉴定结论保密工作,为案件查办提供有力保障。发挥“行刑衔接”等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张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