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百姓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百姓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有效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将“百姓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百姓评理说事点”作用,将其建成政策法律宣传点、社情民意收集点、矛盾纠纷化解点和法律服务提供点。
各地要积极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资源,为“百姓评理说事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要把“百姓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系,为群众提供服务。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建立网格员、调解员(信息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人员力量支持配合,以及调委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相关部门相互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全省“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增点扩量、提质增效。
根据全省实际,我省将“百姓评理说事点”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模式,分别提出具体建设标准,要坚持因地制宜和“寻人而建,点随人设”的原则,凸显地方特色,能够与当地文化历史、自然环境有机融合,有浓厚的调解文化氛围。室外“百姓评理说事点”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灵活设置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园、广场、长廊、凉亭等人群聚集场所。室内“百姓评理说事点”要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可独立可合署,布局合理、简洁大方,配备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与接待设施。室内、外“百姓评理说事点”均要明确服务场所的具体位置、悬挂醒目标识牌,有较高的辨识度。强调每个“百姓评理说事点”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信息员,便于群众随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各“百姓评理说事点”要优化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需求。
目前,我省已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1.5 万个,收集矛盾纠纷线索 6.7 万条,化解矛盾纠纷 5.5 万件,开展法治宣传2.3万次。(宗和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