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5月29日铜陵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铜陵市系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自2015年以来,该市经过五年的推广,全市2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达到13.18万户,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4.27%,基本建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制保障力,2019年6月,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适用于该市城镇区域,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对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法,就如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怎样投放、城市居住区管理责任人界定、如何避免分类投放后的混装、混运以及如何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由居民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定义务,对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卢振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