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升级版)》,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此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升级版的最大亮点是,将告知承诺覆盖范围扩展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中 3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解决。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人社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除个别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例如,安徽省居民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根据规定,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之后,申请人无需提供该证明,仅需向行政机关承诺;人社部门将依据承诺办理,并自行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人社部门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根据实施方案,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按原程序办理。
人社部门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消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