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省药监局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历时100天的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整治药品安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两节”“两会”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为确保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取得实效,省、市、县三级联动,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地区,以防疫药械、滋补类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生物制品以及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和婴幼儿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结合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紧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专项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常态化检查等工作,持续强化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
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含医疗机构、疫苗接种机构、第三方药品检验机构)36041 家次,责令限期整改 3937 家次,销毁不合格医用防护口罩 11500 只;同时,持续强化网络销售药械监管,突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药械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监测网页数量 37.7 万个,发现企业涉嫌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线索 11 起,均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处置。行动期间,全省共查处相关药械化案件 912 件,移交公安机关7起。(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