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0-03-05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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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命运与共携手抗击疫情

    摘要:截至3月3日,韩国确诊病例已经超过5000例。这是3月3日,人们在韩国首尔的百货商店外排队购买口罩,每人限购五只。世界卫生组织3月3日的数据显示,中国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突破1万

  • 国际社会采取行动应对疫情对经济影响

    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多个国家扩散,引发投资者对世界经济前景的担忧,金融市场震荡。为应对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家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世界银行3日宣布,将提供

  • 罗马尼亚当前流感季已有51人死亡

    摘要:新华社布加勒斯特3月3日电(记者林惠芬)罗马尼亚全国传染病监控中心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罗马尼亚在当前流感季死于流感的人数已上升至51人。根据罗全国传染病监控中心当天发布的公报,最新两例死亡病例是一名感

  • 多家央企携手举办线上专项招聘活动

    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王希)记者从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中智)获悉,中智联合全国各地高校和各中央企业,举办的“才聚央企服务就业,中智战‘疫’招聘季”线上专项招聘活动近日启动。据了解,目前已

  • 我国在11地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罗沙)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

  • 世行宣布提供最高达120亿美元资金

    摘要:新华社华盛顿3月3日电(记者熊茂伶高攀)世界银行3日宣布将提供最高达12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各成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世行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笔资金旨在帮助其成员采取有效行动应对疫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

  • 只为健康“加码”,不给抗疫“添堵”

    摘要:新华社上海3月4日电“红码停、绿码行!”近日,为更加高效地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多地基于大数据技术推出了本地版本的手机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上海“随申码”、广州“穗康码”、北京“健康宝”……

  • 多措并举保障春茶上市

    摘要:3月4日,泰峰村的茶园内,“乌牛早”春茶冒出芽头。从2月底开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大片茶园陆续进入采摘期,来自杭州临安和邻近安徽、江西等附近省份的采茶工陆续抵达,开摘头茬春茶“乌牛早”。面对

  • 境外病例数破万,全球须通力合作

    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中国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总数,已经达到10566例。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最新一期全球疫情通报公布的数据。中国境外确诊病例破万,且新增病例人数远高于中国国内,意味着此

  • 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

    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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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1地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期次:第7304期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以及陕西西安、浙江宁波和广西北海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要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审判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动设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在地方总工会和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意见明确,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充分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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