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指出,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务实举措。
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研商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研商机制。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心得,发掘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命名的工作室。各级总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备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化工作者或工会律师等业务能手进驻工作室,担任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工作。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级总工会要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工会调解员队伍;要建立完善工会调解员的培训、考核、激励等履职机制,通过邀请专业法官为工会调解员开展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落实特邀调解制度。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加强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优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汇聚在线上,开展劳动争议在线委派、委托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特别是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完善调解协议履行机制。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充分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共同建立困难职工(农民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工会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做到应援尽援。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劳动争议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法院、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各自优势,形成调解合力,提高调解效率,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