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足球场地应全面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5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
《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足球场地应优先保证用于开展足球活动,优先保障基层足球协会、社区足球俱乐部等的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
社会足球场地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 8小时。低收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并在足球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对学生组织、基层足协、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群体或机构优惠开放。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告;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公众公告。
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政府投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政府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力量提供的低收费或免费开放、青少年培训、赛事承办等公共服务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足球场地应积极创造条件
向社会开放。
各地应加大对社会足球 场 地 建 设、运 营 和 管 理的 政 策 支 持 。 通 过 租 赁、合作等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 用 地 建 设 足 球 场 地 的 ,应适当降低社会力量用地成 本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提 供质 优 价 廉 的 公 共 体 育 服务。社会足球场地自用的房 产 和 土 地 ,可 按 规 定 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