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同推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通知指出,要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
又到了就业季,虽然显性的性别歧视变少了,但隐性歧视仍在,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对应聘者面试时,旁敲侧击询问婚恋状态、生育意愿等;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女性“假公平、真偏见”,虽书面限定性别的招聘信息没了,但实际招聘过程中会有“差别化待遇”,简历投送的过程中,男生通过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生。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有关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难”日益突出的主要问题。除了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出的《通知》外,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由于有关部门查处不严,再加上女性在遭受“性别歧视”后,大多选择沉默,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使许多单位在招录员工时,以各种理由把女性挡在门外。
如何让“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落到实处,是社会各界必须思考的,也是政府部门必须想办法解决的。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到一些企业、招聘现场等巡视,对一些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监督和干预,不能只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更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在维护女性求职权益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扶持提高企业录用女性的积极性。如,完善现有的福利制度,向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提供政策贷款或政策津贴,并将税款额与单位女职工的就业额挂钩。再如,除特殊行业外,对低于规定女性录用比例的用人单位,增加生育基金、养老保险及相关项目的额度,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另外,建立女性就业基金。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从基金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录用女性比较多的企业,以降低企业承担的女员工生育时的经济负担等。
当然,招工中受到“隐性”歧视的女性,不要沉默,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关部门也要支持和帮助受到歧视的女性维权,希望更多的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