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今年他考上了大学,现在已经报到入学了。”近日,李某带着儿子专程来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 5 月 2 日,李某的儿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同他人一起殴打被害人,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 月 1 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谯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系未成年人,为亳州某中学高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6月7日即将参加高考,是否对其批准逮捕将改变张某某的命运。
因案件特殊,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审查卷宗,考虑到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在充分听取张某某及辩护人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被取保候审,此时距高考还有三天。6月7日,张某某如愿以偿地参加了高考,后来被一所大学录取。
8月17日,谯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回归正途。张某某对此非常感激,表示是检察官给了他参加高考的机会,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吴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