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目标,“吃干榨净”各项政策,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政策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16条支持政策,其中完善了过渡期的规划用地政策,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政策措施》还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政策措施》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本报记者 何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