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聚焦持续强化援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 5 个方面推出 10条支持举措。
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政策延续实施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同时,允许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 大 稳 岗 支 持 力 度 。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 5.5%(参加失业保险 30 人及以下放宽至 20%)的守信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 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上年度60%提高至 90%。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需提交申请,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同时,允许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鼓励开展培训稳岗。一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开展留工培训。对 2022 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 7 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 500 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另一方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培训无法开展的实际,《通知》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引导增加就业岗位。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 46 万人,同比增加 11 万人,总量再创新高。针对此情况,《通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双向奖补,即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 1000 元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 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强化失业人员保障。在延续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的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提出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象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本报记者 胡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