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人日报社

2022-05-31
报刊:安徽工人日报

内容搜索

标题导航

  • 肥西:“惠民菜篮子”丰富端午餐桌

    摘要:本报讯端午节即将来临,“惠民菜篮子工程”也要来啦!为有效引导节日期间市场价格预期,保障群众消费生活,肥西县首次启动端午节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此次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7日,活动总计7天。活动

  • 农村人身损害索赔,可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吗

    摘要:我是某镇村民,农村户籍,居住地毗邻市区。2018年,我家附近的工业园区扩建,我家承包地被全部征收。鉴于无法靠农业生产获取生活来源,我只好找到工业园区的一个公司打工,早出晚归。3个月前的一天傍晚,我下班

  • 六安:民俗文化指尖相传

    摘要:5月29日,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金马社区联合六安市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依托爱心企业迎驾慈善儿童服务站项目,开展“做香囊迎端午”活动。20多名小朋友在志愿者的带领下,学习端午香囊制作,让民俗文化在指尖上

  • 滁州:筑牢“三道防线”护佑工伤职工

    摘要:本报讯今年4月,家住定远县桑涧镇的董学礼,在工作中右手前臂被机械绞断,被认定工伤后,因疫情原因不能开展线下鉴定,他的情绪非常激动。得知情况后,当地人社部门立即安排鉴定专家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线上鉴定,让他

  • 板集煤矿:“疫”线服务从“心”开始

    摘要:到矿工公园里放松一下心情,走进职工之家调节一下紧张情绪,约几个工友赛两局乒乓球、打一场篮球赛……这是新集公司板集煤矿因疫情防控原因实施封闭管理期间职工生活的健康打开方式。矿区自3月17日实施封闭管理至

  • 保护孩子财产权《民法典》里有明规

    摘要:现实中,在遇到家庭变故、遗产继承等情形时,孩子的财产权益常常受到“大人”的侵害。对此,我国《民法典》对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给予了特别关注。享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案例六年前涵涵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孩子由母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孩子财产权《民法典》里有明规

   期次:第7846期   

现实中,在遇到家庭变故、遗产继承等情形时,孩子的财产权益常常受到“大人”的侵害。对此,我国《民法典》对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给予了特别关注。

享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 六年前涵涵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孩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 1000 元。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最初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保障涵涵正常生活和学习,为此母子俩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 1500 元。

评析 父母支付的抚养费,是未成年人财产的主要来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据此,未成年的涵涵有权要求父亲增加支付抚养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法官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对被告应负担的抚养费进行了变更增加。

享有“教育基金”类款项所有权

案例 夏女士和丈夫王某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每月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600元作为“教育基金”。去年底两人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王某认为儿子名下的7.4万元“教育基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均等分割。夏女士则认为该存款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那么,父母离婚时,未成年人名下的“教育基金”“压岁钱”等款项属于谁?由谁管理支配呢?

评析 孩子的“教育基金”类款项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夫妻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定额现金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本案中孩子年满 8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最后由母亲抚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夏女士代为管理。

享有接受赠与权

案例 张大伯为鼓励孙子提高学习名次,两年前曾以孙子小桐(12岁)的名义在银行存款6000元人民币。去年底张大伯因病去世,遗有合计3万元的两张存单。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大伯的三个儿子对此产生了矛盾。长子(小桐之父)认为其中的6000元存单应属于孩子所有,剩余的 2.4 万元才能作为遗产由三兄弟共同继承。他的两个弟弟则认为小桐系未成年人,无权接受赠与,最后闹到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写有小桐名字的存单归其所有,其余存款作为遗产依法分割。

评析 接受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否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张大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以孙子名义所存款项应视为对他的赠与,完全是自主处分财产的行为,在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该项存款已经属于孩子所有。

享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案例 去年春节前,李女士的丈夫程某在高架桥上作业时发生意外身亡。因担心儿媳带着年幼的孙子阳阳再婚,程某父母便独自“保管”了8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婆媳之间为此反目。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庭调解,阳阳获赔赔偿金40万元。

评析 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虽然性质上不属于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父母去世后,无论子女成年与否都有权参加继承,其所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也转移给该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 法 保 护 未 成 年 人的 继 承 权 和 受 遗 赠权。”根据上述规定,阳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张兆利)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所有 @ 2024 安徽工人日报社

技术支持:华文融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