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咨询(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要求吗?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咨询(三):职工发生工伤,可以按病假发放工资吗?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应该按病假标准降低其工资待遇。
咨询(四):如果因为疫情被隔离在外地无法按时参加二建考试,有没有保留或者顺延成绩有效期、退费之类的,不会直接失去一次机会吧?
解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如您因出国出境并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未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工作、其他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当年度内携带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应说明材料(诊断书、出国出境票据、社区隔离通知及参加相应工作证明等)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有效成绩延期、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