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 6 月份以来,“气温爆表”“进入‘烧烤’模式”“热射病”等频频出现在各地媒体上,由于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也时有报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生命健康,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早在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即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12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此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工会的主要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应照此认真履行职责。
当前,各级工会要重点协商和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的规定,重点关注和关爱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职工和货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切实吸取西安建筑工人王建禄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工作了9小时,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经抢救无效去世事件的沉痛教训。
必须指出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此,各级工会要积极宣传、主动维权。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尽职尽责,合力推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位、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