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委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加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企业家更要有“工会意识”成了该“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之一。
什么是“工会意识”?笔者以为,企业经营者心中有工会、工会工作有位置,对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重视和支持。当下,在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强调企业家更要有“工会意识”,意义十分重大。
连云港市连云区委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青联委员等职务,以及获得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者加强工会工作,这不仅说明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更说明企业推进“产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应该看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民主管理以及在企业的“产改”推进中有着党政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工会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行政与工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也需要企业经营者对工会工作有所了解。从这个意义讲,党委部门出台《指导意见》,鼓励企业经营者要有“工会意识”,更有助于提高经营者对工会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经营者与工会和谐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
企业家要有“工会意识”,这“意识”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活动,提高职工的各种素质……企业家有了这种“工会意识”,才能上下一致,同心协力,使企业在经济大潮中行稳致远。
在为企业家要有“工会意识”叫好的同时,工会可以做深化方面的文章,可以组织经营者考察本地工会工作开展较好的知名企业,请企业家谈经验谈体会;也可请企业优秀工会主席作事迹报告等,通过“双赢”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