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8 月 18 日电 记者 18 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应急管理部 17日紧急下达 4.2 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其中,预拨 2.1 亿元,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 7 省(区、市)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等问题;预拨 2.1 亿元,支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甘肃等 8 省(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
截至目前,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已预拨地方防汛抗旱资金 13 亿元,其中防汛救灾资金 10 亿元、抗旱救灾资金 3 亿元。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力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