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扬州市总工会命名表彰了一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工会、先进工会。
近年来,扬州市总工会与司法、人社等部门合作建立了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制度,并与劳动争议调解、职工法律援助,以及“劳动争议倒查制度”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职工代表“责巡”制度,定期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责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职工代表“责巡”检查整改意见书。市总工会还根据企业劳动法律执行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督促企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目前,全市劳动法律监督已覆盖90%以上的小微企业,覆盖90%以上的一线职工,覆盖 90%以上的劳资纠纷案件,为促进劳资和谐共赢,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据《江苏工人报》严婷 王槐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