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指导支持各集体配餐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目前,全市所有的 12 家校外供餐单位均已按要求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这批食品安全总监,均以企业名义制作了正式任命书,并规定了相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滁州市选择从校外供餐单位入手,一方面是体现学校师生这一重点群体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校外供餐单位综合条件相对成熟健全,能起到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周军表示:“各校外供餐单位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只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之一,更多艰巨的工作还在后头,尤其是各地区属地管理责任也要同步跟上,方能压实压紧‘两个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牢固。”下一步,滁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确保人员在其位谋其职,发挥应有作用,形成长效机制。在总结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滁州市还将根据总局要求,指导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徐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