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最新版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的范本和 16 条指引,对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内容、订立方式及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指引》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指引》规定,企业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工作的持续性、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
记者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文本(三方)》等三个示范文本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均有明确表达。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第五条规定,乙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第八条规定,甲方安排或同意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满 8 小时后甲方继续派单的,视为安排乙方加班。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第十二条规定,配送、出行等行业,乙方连续接单时间达到 4 小时的,系统会发出疲劳提示,甲方停止推送订单20分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依法应当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参考文本》第二十一条则规定,甲方承诺坚持算法取中原则,算法规则的制定以保障乙方安全健康为基本前提,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算法优化和安全提示。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容。根据最新公布的第 9 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到8400万人,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
此次发布的《指引》,在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上,明确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写入文件,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填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缺失。
目前,河北、广东海丰、甘肃临夏、安徽阜阳、江西九江等地有关部门均对文件进行公开,并开放劳动合同等参考文本的下载。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