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 5 个方面提出 30 条措施,力促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加大自助终端设备投放力度,提供智慧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和退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质量帮扶,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7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个转企”登记审批流程,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对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免费发放一套印章。
《若干措施》明确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若干措施》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上述优惠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还从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今年1-4月,安徽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2.29 万户,同比增长41.42% ;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523.68 万户,同比增长11.25%。(本报记者 张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