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 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办法》共 6 章 39 条,既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规定了主要人行通道、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交通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针对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因标识不明导致难以被找到的问题,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标志,并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
《办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应提供无障碍服务,明确了有关广播电视台、公共图书馆、网站等信息化建设的无障碍要求。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