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省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不断提升我省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质量和成效,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在前、作表率。
据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健全产业工人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等 4 个方面提出了15条主要举措。
围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注重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一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国有企业艰苦创业史、改革奋进史学习教育活动。
围绕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的工匠学院,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劳模和工匠人才在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教学,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层层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改进技能评价方式,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
围绕健全产业工人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中的代表比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职工工资占企业收益比重,建立健全荣誉表彰机制,加大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科学技术奖等表彰中的评选力度,通过选树典型、广泛宣传、建立基地等方式,切实增强产业工人荣誉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围绕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激发产业工人创新活力,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作用,普遍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大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力度,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产业工人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提高产业工人安全健康素质和技能。
《实施意见》还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结合实际情况把改革目标任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工会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承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日常工作,抓好指导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检查。注重总结改革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上升为企业的制度性安排。
(李林 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