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条例》的监督主体是谁?监督内容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邀请安徽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接受专访,就《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度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徐发成:
《条例》的出台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2018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监督活动。制定《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抓好惠民立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省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作用的需要。
《条例》的出台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要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为此,针对目前疫情防控中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多发、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等因素,贯彻执行《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条例》的出台也是引领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目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一些规定,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效。制定《条例》,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定的补充、细化和完善,是把近年来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引领和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