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 月 16 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以 下 简 称《办 法》)出 台 ,自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范围、程序及补偿安置要求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新修改 的 安 徽 省 实 施 土 地 管 理 法办 法 授 权 省 政 府 制 定 土 地 征收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 配 办 法 。 由 于 省 级 层 面 尚未 出 台 统 一 的 土 地 征 收 及 补偿安置制度,而各地出台的相关 制 度 ,在 安置对象、安置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同时,有必要对我省土地征收工作 中 成 熟 经 验 和 做 法 进 行 总结,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并上升为法规制度,以夯实法治基础,提升土地征收的法治化水平。《办法》有如下特点:
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更健全。《办法》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以具体细化为原则,减少原则性和模糊性,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决当前对政策理解不够清晰、把握不够精准等问题。如针对征地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土地现状调查,《办法》总结实践中成熟的做法,明确谁是调查主体、谁是责任主体、如何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何确认、使用、公示等。针对征地 工 作 中 难 度 最 大 的 协 议 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权利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 100%,与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 90%以上,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土地征收责任更明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机构负责征地工作的情况,这些机构的责任是什么并不明确。《办法》总结实践做法,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其负责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具体事项,解决因职责不清等导致的责任不明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办法》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上,从征地前落实费用、批后支付费用、内部分配等三个关键节点,精准把关,环环相扣,构建相关费用保障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同时,为了防止市、县政府征地久拖不决导致土地圈而不征,影响农民土地权益,《办法》对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期限作了两年有效期的规定,即征地申请应当自发布预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必须重新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