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将于2024 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有望从法律层面破解安庆市市区“停车难”问题。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分别对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停车场行业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头绪复杂,有必要加强统筹。《办法》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在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主体地位,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协同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针对停车场供需不平衡问题,《办法》注重“扩容”停车资源,强调加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供应。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错时共享用“活”停车场。为充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商业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综合停车场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等方式合理向社会开放。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三十分钟。
“智慧停车”规范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办法》还提出要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停车场信息,实现智能停车引导,实时无偿向公众公布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信息。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办法》注重管理措施的约束性,对于未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