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亳州市不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奖惩推动属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提升。
实施地表水生态补偿,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实施《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评估办法》,对涡河、西淝河等8条主要河流的18个跨界断面,100条支流的214个乡镇断面开展月度监测评估,每月根据考核断面监测数据,当月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时,下游县区或市财政给予责任县区生态补偿,劣于年度目标给予污染赔付。2023 年全市 4 个省考断面优良率保持 100%,13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100%,优良比例92.3%,超省下达目标任务30.8个百分点。
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印发《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以各县区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完成情况,O3浓度排名,PM2.5平均浓度、PM10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幅度作为考核指标,实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完成目标任务、O3浓度排名前2位、同比改善的县区分别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同比恶化的给予扣罚。2023 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居全省第 6 位;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3.7%,改善幅度居全省第5位。
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提升公益林面积。建立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等3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提高 6 元,市级财政按每亩 2 元给予补助,2023年全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提高部分)市级补助6222 亩、市级补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444元。(晟焕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