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4〕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为加强自然资源政策预研储备,立足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聚焦基层和企业需求,我省出台了《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20条。
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从加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优化自然资源供应、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举措,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又体现政策的创新性,切实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林业、矿产等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举措,从用地用林指标、项目实施等方面,拿出实实在在的政策“干货”。比如,预安排 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次性下达分配60%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将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与核算计划指标挂钩;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00个以上;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林地来源,允许局部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
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提出先行用地、占补平衡等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的支持政策。
聚焦企业群众关切。针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拿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实行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明确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以及不再执行楼面单价新高、单宗商品住宅用地溢价率15%的上限要求的情形;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点状供地,支持肉牛等养殖产业发展合理用地、用林需求;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实行“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并就减轻企业负担提出降低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具体措施。同时,加强“民声呼应”,主动开门纳谏,帮助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切实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2023 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45.4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4、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1位;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8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7、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2位,其中供应工业用地14.79万亩,批地和供地总量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增长。(本报记者 张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