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岚健身服务部(经营者龚伟超):
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劳动者刘余文投诉你拖欠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案件,并于2023年11月4日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花人社监理﹝2023﹞9号)(内容要点:1.支付工资1500元;2.支付赔偿金750元)。因你至今未履行,现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花人社监催﹝2024﹞3号),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已停业,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