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真金白银”完善生育配套措施,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负担,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悉,今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分别给予不少于2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普惠托育服务方面,2022—2024 年,省财政共安排 1.55 亿元对普惠托位建设予以补助,支持建设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8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3个,较2020年增长325%。市县财政对公办和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 600 元/生·年标准和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发展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托育服务。同时,指导合肥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获1亿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因地制宜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降低托育成本,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在促进人口生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提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等7个方面,提出细化措施,全面提升我省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对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分娩的,除按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可享受98天的生育补助金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标准由原来的顺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