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被告涡阳某公司承包涡阳县某处工地,并将案涉外墙涂漆分包给原告王某,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结算单及欠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称承认欠付王某劳务款项,但原告王某与欠条上债务人王某名字不一致,因此不愿支付,而王某则称欠条上的王某就是本人,二人争执不下。
为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从原告方了解到,原来欠条上写的是王某乳名,故和身份证上不一致。为此,法官向原告提出建议,让其提供所在村委会、公安户籍部门的身份证明。后续原告提供了身份证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释法答疑。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劳务款,并签订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在开具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使用昵称、别名、绰号及乳名等,应当以身份证姓名书写欠条;不要使用别字、错字;不要使用不易辨认的字体签名。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应当及时要求书写人重新出具欠条,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