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帮扶指导贯穿于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不断优化监管方式,营造“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监管氛围,实现“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落实免罚清单“暖人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免罚制度,对轻微环境违法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环境污染行为。自《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实施以来,在全省率先办理轻微生态环境违法首违免罚第一案,累计办理免罚案件69件,免罚金额400余万元。
建立正面清单“树导向”。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三个年度内未发生环境违法等失信行为的医疗卫生生产企业、畜牧业、重点领域企业等9类共98家排污单位纳入《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评优评奖活动,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累计减少现场检查500余次。
引导信用修复“强服务”。主动担当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信用修复”专项帮扶活动,引导帮助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信用记录,及时消除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累计帮助70余家被罚企业修复了信用,进一步激发了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强化科技赋能“提质效”。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率先建设运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实现智能报警提醒,自动推送环境问题报警短信,企业线上填报整改落实情况,上传佐证材料,目前,累计发布近 7000 条报警信息,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现精准帮扶指导,通过平台提供的环境信息,形成4900家企业“画像”,针对性加强对问题企业的帮扶指导,累计帮扶整改环境问题600 余个,推动进一步完善污染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晟焕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