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指导意见》从激发企业积极性、支持企业培养评价、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等九项重点任务。
在激发企业积极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
在支持企业培养评价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方面,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
在组织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本报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