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人社部门扎实做好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暖心举措点赞!”近日,再次回到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陈大顺感慨地说。他原来在蚌埠市延安路淮河大桥建设工地当架子工,有次干活时摔伤,导致左肱骨骨折,住院6个多月,后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并收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3 万多元。
“人社部门还安排我到专业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我本人一分钱没掏。”
近年来,蚌埠市在持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全链条联动、全过程管控,扎实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劳动者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早在2020年,蚌埠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将各类工程领域参加工伤保险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全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明确规定,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总包价的1.5‰参加工伤保险。
实践中,蚌埠市人社部门主动落实和完善全员参保、一次性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与住建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此外,蚌埠市人社部门明确,市县社保基金征缴部门需根据按项目参保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适应项目参保和建筑用工特点的信息台账。县区人社部门要了解区域内建筑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建项目数、工程造价和用工情况等,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摸清底数。施工单位确定专人办理参保手续,在施工期建立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实名参保登记、申报、信息变更通过纸质、网络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时比对数据,实时动态调整增减人员。
鉴于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蚌埠市人社部门出台规定,建筑工人受到事故伤害后,实行工伤申请快认快结,事实清楚的5个工作日予以认定工伤;便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对受伤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30日内做出等级鉴定;快速落实待遇,待遇支付即时受理、限时支付。此外,社保基金征缴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方便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参保登记。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蚌埠市共有1083个项目,按项目参保人数达 14.8 万,参保率超过90%。
(张闽生 薛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