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创新出台《宣城市部分商品和服务可不实行明码标价暂行规定》,形成“豁免清单+刚性约束”分类监管新模式,在为经营主体松绑减负的同时筑牢消费权益保障防线,实现法治框架下的制度创新突破。
《暂行规定》共有十七条,明确适用范围与监管职责,细化豁免情形与操作规范,强化主体责任与权益保障,衔接既有政策与地方特色。
制度重构破题。《暂行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线下交易,打破了传统“一刀切”监管模式,通过精准划定豁免边界,对农贸市场摊位、流动摊贩、个性化定制服务等小微经济领域实行明码标价豁免,同步建立价格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既降低小微经营者合规成本,又保留重点领域监管刚性,实现“松绑不松责、放权不放任”。
精准施策破局。《暂行规定》以“场景化思维”划定明码标价豁免范围,同时明确不可撤销服务必标价、价格欺诈必追责两条监管红线,对可不标价的商品和服务,鼓励经营者自愿标价。结合宣城实际选定农村集市等传统交易、古玩等特殊商品、个性化定制商品与服务“三类场景”实施柔性管理,明确可不实行明码标价。
协同治理破冰。建立政府引导、主体自律、社会监督的“三维协同”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豁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豁免范围。加大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鼓励经营者对可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价格纠纷。
下一步,宣城市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效,通过动态调整豁免清单、完善智慧监管系统等举措,全方位加强制度供给、技术赋能、信用约束,实现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的“双提升”。(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