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的重要保障,关系房屋安全,关系广大业主的切实利益。记者了解到,近日,《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修订,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发挥着物业“医保金”和“养老金”的重要作用。出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公开行为,完善流程监管,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既保障了维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也提高了维修效率,增进了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对打造宜居、文明的小区氛围,提升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明确管理原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健全交存制度。调整交存标准,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明确续筹要求,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筹。
规范管理方式。加强对依法代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组合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综合收益率。对依法自行管理的,健全业主大会表决机制、纳入信息管理平台、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等制度。
优化使用程序。为了解决使用困难的问题,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为一般维修和紧急维修。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紧急维修程序办理。同时,还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按年度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强化监督管理。列明禁止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异议处理的程序。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财政监督。
(本报记者 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