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并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分别从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办法》明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两类。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包括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技能人才培育表彰包括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修订后的《办法》将高技能人才表彰由原先的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修订为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中每次“江淮杰出工匠”表彰名额不超过 50 人;“安徽省技能大奖”表彰名额不超过 200 人;“安徽省技术能手”表彰名额不超过 250 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 100 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不超过200个。
在评选范围和条件方面,《办法》指出,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从在安徽工作、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适当向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一线技术工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对经我省选派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江淮杰出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精选项目金牌职工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和参赛选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其他金、银、铜牌选手,可不受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
在表彰奖励方面,《办法》指出,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由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由省人社厅授予牌匾。给予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每人10000元、8000元、3000 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本报记者 夏梦)